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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就业援助月活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共同推进。各级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协调落实专项活动所需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组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二)要健全机制,强化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动态摸查机制,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各类劳动者的底数,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和就业需求,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要在2012年元旦前,深入基层摸查援助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紧紧围绕他们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具体帮扶方案,以全面实施服务承诺制度为抓手,创新活动方式,强化服务措施,突出援助成效,切实帮助一批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稳定就业。要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就业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鼓励先进,带动后进,使就业援助工作有更新的发展。
  (三)要密切协作,合力推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县(含)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员到基层参加援助月活动,与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一道,组成援助小组,实行分片包干,共同开展情况摸查、政策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各地残联要组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残疾人家庭,与残疾人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结对帮扶活动,宣传就业政策法规,了解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意向,提供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信息,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措施。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中新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录入残疾人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
  (四)要做好总结,上报情况。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组织要设专人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于2012年2月8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残联。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 李青云 王海山
  联系电话:69690081(传真)
  电子邮箱:ggjyfw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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