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长政发[201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地产市场,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主城区、郊区故县区、马厂区的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与更新,并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治市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更新结果的批发》(晋国土资技审[2011]72号)文件批复,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
二、宗地出让、转让要依据基准地价进行评定标定地价。
三、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长政发〔2008〕21号)和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郊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结的通知》(郊政发〔2007〕108号)同时废止。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调解决。
附件:1、长治市商业、住宅、工业级别范围(概况)
2、长治市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区间表。
3、郊区故县区商业、住宅、工业级别范围(概况)
4、郊区故县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区间表。
5、郊区马厂区商业、住宅、工业级别范围(概况)
6、郊区马厂去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区间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长治市商业、住宅、工业级别范围(概况)
长治市商业用地分布范围
Ⅰ级商业用地
英雄路两侧北至城北街,南至和平街。长兴路两侧北至城北街,南至东大街。延安路两侧北至太行东街,南至解放东街。城西路两侧北至太行西街,南至长子门村。太行东西街两侧东至市交通局,西至太行路。紫金东西街两侧东至城区法院,西至紫坊桥。府后东西街两侧东至市畜牧局,西至市国土局。东西大街两侧,东至市实验中学,西至轴承厂医院。解放东西街两侧东至延安路晋城妇幼保健院十字以东300米,西至天晚集十字以西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