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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建招标〔2011〕1437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提高各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现将《天津市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天津市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一、机构设置
  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为区县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场所,不能与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二、人员配备
  (一)工作人员应专司其职,数量不少于两名,应满足开评标场所的管理、资信标提取和内容审核、电子交易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考核、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档案资料管理、开评标活动的服务保障等工作的需要;
  (二)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和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并能熟练使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
  三、场所设施
  (一)有独立固定的不小于200平米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应设置开标区、评标区和服务区;
  (二)评标区要符合 “三分离”原则,实行完全封闭评标,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区工作人员外,其他人未经招标监督人员允许不得进入评标区。即:
  1、招标人评标代表与评标专家分离;
  2、代理单位与评标委员会分离;
  3、开标场所和评标场所分离。
  (三)开标室不少于1个,总面积不小于50平米;
  (四)封闭评标区应包含评标室,卫生间,评标室不少于1套,每套评标室不少于9个席位。每套评标室独立分为两间,一个作为招标人评标代表评标室,不少于3个席位;一个作为社会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室,不少于6个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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