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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的意见

  三、建立公安协辅警队伍定员定岗机制
  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辖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数、治安刑事案件发案数、道路交通状况及公安警力编制等因素,按照“岗位需求、适度从紧、逐步递增、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制定一定时期内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有效的协辅警力量调配机制,确保协辅警力量能够适应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要本着“整体统筹、倾斜一线、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工作量饱和为标准,结合工作难易繁简程度、工作性质特点等因素,科学定岗定责,优化调配管理,着力发挥不同协辅警的优势。公安机关招聘协辅警要在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员额范围内实施,有关招聘情况要及时抄送同级人力社保、编制、财政等部门。协辅警实行劳务派遣形式。
  四、加强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资金保障
  各地要按照“财政保障、分级负担”的原则,把公安协辅警经费(包含基本工资、社会保障、服装装备、教育培训、考核奖励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不占用公安专项经费。今后,要建立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挂钩的公安协辅警经费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公安机关要整体考虑协辅警的素质要求、岗位性质、工作风险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各类协辅警的工资发放标准和发放形式。财政部门要设立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经费专项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对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的财政预算资金及下拨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五、提高公安协辅警队伍管理规范化水平
  要按照“像抓警察队伍建设一样抓协辅警队伍建设”的要求,将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公安队伍建设范畴,以打造专业、敬业、职业的协辅警队伍为目标,进一步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制度建设,着力形成职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各地要对协辅警队伍实行成建制管理,建立健全党群团等组织。要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统一招聘办法,严格招聘标准,切实把好协辅警“进口关”。要将公安协辅警纳入公安机关教育培训体系,实行上岗必训、实战轮训制度,切实提高协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实施绩效考评制度,严格奖惩措施,规范解聘辞退程序,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强化人文关怀,建立协辅警因公负伤(牺牲)、康复补助和定期体检等制度,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培育,提高协辅警队伍的职业归属感和认同感。要规范协辅警着装,统一标识和证件,提升协辅警的公众形象。
  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湾新区、机场与物流园区等园区的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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