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明确乡镇机构职能,科学核定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范乡镇工作职责,理顺工作范围,明确工作权限,实现行政和事业分离、行政职能与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分离。加强乡镇党委领导,完善乡镇管理体制,发挥乡镇政府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行政区划布局调整。探索在远郊区县城市化重点发展地区设立街道办事处,在城镇化发展较快的乡镇设立地区办事处,在近郊区城乡结合部做好乡镇撤并、街道办事处设立和地区办事处向街道办事处的转制工作,加快农村城镇化管理步伐。
四、“十二五”时期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实现“十二五”时期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目标和任务,必须加强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工程保障和实施保障,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领导工作,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各项具体工程和任务。
(一)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一体化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区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城乡一体化工作,把城乡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作为改善民生、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头等大事。要把城乡一体化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对城乡一体化发展中重大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城乡统筹意识,加强沟通协作,根据全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制订具体工作计划,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工作新局面。
2.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基础和保证。进一步深化“三级联创”和创先争优活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采取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产业组建、片村共建等多种方式,构建与新型农村社区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组织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村级运行机制。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完善党内民主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拓宽城乡基层党建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3.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完善落实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培养选拔、培训教育、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四项机制,落实村党支部书记“一定三有”①(注:① 村党支部书记“一定三有”:即定岗位职责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要求,完善村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村干部后备队伍建设,建立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和任用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制度,支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通过法律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发挥好他们的积极作用。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力度,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等保障机制。
4.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涉农法律法规,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和企业工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5.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培养力度,大规模开展适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高实用人才的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建立人才引进、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做好服务工作,建立海外农业人才创业园,积极引进海外农业人才来京工作。支持海外人才开展重大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和应用。积极开展新型农民培养工作长效机制,以骨干农民境内外研修、农民田间学校等主要模式,重点加大农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协调各部门做好非农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学历提升培训工作。
(二)加强制度和政策保障
1.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思路,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农村集体资源资产配置市场化力度,探索集体资产信托化管理,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保护和发展农民经济权益,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鼓励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物流,加大农商对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集聚能力、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加大存量挖潜力度。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房和其它产业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工作机制。
深化破除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各部门统筹协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启动改革试点;条件成熟时,全面推进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向居民统一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的平稳过渡。
2.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政府投向10个远郊区县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保持在50%以上。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生态涵养区、产业转型地区、民族乡镇等薄弱地区的建设投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坚持已有直补政策,进一步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把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健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提高补贴标准,扩大生态作物补贴范围,建立健全适合北京特点的主要农作物补贴制度。加大对设施、籽 (仔)种、畜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和村干部薪酬补助制度。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加大对水库移民库区和安置区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加强财政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促进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村,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三农”。加快培育各类新型金融组织,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继续增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推广“三农”信贷专营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社区银行。改进涉农信贷方式,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民消费信用贷款,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产品等。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农业基金作用,加大涉农贷款规模,增强涉农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建立稳定的人员队伍,稳步扩大保险范围,探索开发信贷保证保险、保信贷贴联动等新产品。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征信系统。加强碳汇市场、林权市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涉农要素市场建设。发挥农村改革示范区作用,做好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工作。
4.加大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地区增收帮扶力度。高度重视低收入农户的增收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针对低收入农户具体情况,制定专门政策,单独指导,提高低收入农户的就业增收能力。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技能培训,扶持开展设施农业、民俗旅游、特色手工业等家庭经营项目。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就业岗位、镇村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民就业。组织社会力量对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政策倾斜力度。优先扶持117个少数民族村经济发展,提高民族群众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