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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自由流动、公平竞争、秩序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严格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障法》,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和法律监督,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促进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体面就业。
  ●规范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优质高效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增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将就业管理服务具体化、标准化、规程化、制度化。合理布局区县、乡镇、新型农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责;科学合理配置服务人员;加强和完善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就业服务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整体水平。
  ●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适应加快城镇化步伐的新形势,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渠道,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新城周边、小城镇周边农民的就业安置。继续开展城乡“手拉手”就业协作;继续实施以城乡低收入“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援助对象的就业帮扶机制;支持和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产业园区和农民就业基地,实现就地转移就业。
  2.加强农民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农民就业增收能力
  ●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培训体系。扩大就业培训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增加培训次数,使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同享就业培训政策,同享培训服务待遇,实现城乡就业培训的统一,使有就业愿望的各类劳动力都能参加职业培训,实现素质就业。
  ●加大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力度。以提高城乡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实现 50万人次培训,培训就业率达到50%以上。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政策,促进更多城镇失业人员、适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整建制农转居劳动力的非农就业。
  ●创新就业培训工作方式。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加强企业所需人员的培训与培养。探索用工企业培训直接补贴模式,鼓励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职业培训。围绕市场对家政、护理、老年便民服务等需求,积极探索员工制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新模式。
  ●完善就业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区、县直接审批和市级预算管理制度,采取“先预拨,后决算”方式,满足培训机构正常培训需要。建立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制度,择优选定培训学校。完善就业培训检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实际考核,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和就业培训质量。
  3.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完善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体系新格局。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构建城乡一体化的“职工与居民”医疗保险体系新格局。完善农村医保制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城乡居民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进一步提高农村筹资补助水平,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
  ●建立城乡一体化失业保险制度。将镇村企业农民工和在二三产业实现自主创业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政策,提高补贴标准,鼓励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减少失业。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就业,形成“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
  ●建立城乡一体化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探索研究将农村合作组织成员、镇村自主创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将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制定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办法,将城乡居民的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
  (六)推进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
  把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作为一项惠及民生的系统工程,按照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市民化待遇的基本原则,整合社会管理资源,适应农村城镇化和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新形势,把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重点放在农村,构建统筹城乡新型现代化社会管理体系。
  1.延伸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建立农村新型社区管理体制
  ●推进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向农村延伸,按照3000人左右规模或“一刻钟”服务圈的原则,以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新型社区服务站为依托,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现代化社区管理体制,“十二五”期间实现农村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新型农村社区服务站全覆盖。
  ●构建城乡一体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整合部门资源,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下移,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站,实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防疫、综治维稳等基本公共服务一站式社区管理,推进社区管理标准化。加强社区志愿者登记管理,完善市、区县、乡镇、村四级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群众开展志愿者互助服务。加强农村社区商业、金融、科技、农资供应等网点建设,提供适合农民需求的代办代理、便利缴费、商品配送等公益性便民利民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机构、企业公司参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加强和谐社区建设。
  ●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理顺乡镇政府与社区服务中心之间、村委会与社区服务站之间的关系,构建以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农村社区服务站为工作平台、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现代多元治理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中介组织、农村各种行业协会、农村各类专业经济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组织,为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2.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完善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统筹力度,在城乡低保制度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低保水平并缩小城乡差距,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健全专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建立对儿童成长、救助对象劳动自立等方面的发展性专项救助项目;加大对单亲母亲等特殊困难对象的专项救助力度,拓宽专项救助的范围和内容。
  ●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手段。建立涵盖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税务、住房、金融等多部门参与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建立城乡一体的核查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平台。
  ●加快发展城乡老年福利事业。建设乡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每个村至少建立一所托老所。城乡老年居民福利养老金提高到300元。将享受高龄津贴人群扩至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建立高龄津贴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失能老人护理津贴制度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完善孤儿及困难家庭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保障体系;提高孤儿及贫困家庭儿童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完善孤儿成年后社会安置政策,落实就业、住房等保障措施。
  3.加强农村基础公共服务管理,提高城乡一体化管理水平
  ●加强农村基础公共设施管护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路灯、公共厕所等基础公共设施的服务管理体系。强化区县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建立考核机制,加强部门指导,把乡村基础公共设施管护资金纳入区县年度财政预算,实现城乡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继续强化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场、消纳场。加强农村人口集中地区和水源涵养地区污水处理建设和污水管理工作力度,确保城市水资源安全。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加大绿化建设和生态建设,为建设首都宜居城市和“绿色北京”创造良好条件。
  ●加强农村公益性岗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林管员、路管员、管水员等基础公共服务人员队伍建设,落实乡村公路管理站人员编制,建立完善公益性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公益性岗位的设置方式、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
  ●加强城乡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城乡一体化的警务、消防、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法律援助、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等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各项应对机制和各相关部门综合协调配合机制建设,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反应迅速、处置有序、保障到位的救灾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山区地质灾害与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建成覆盖山区的突发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实现专业化、智能化监测预警。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和泥石流易发地区搬迁工作。加强山区森林安全防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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