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建设:完善三海子、温榆河通州段2个蓄滞洪区的配套工程,并落实其边界范围。
(3)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
实施潮白河流域生态治理,保护和涵养水源,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防洪工程:84公里干流河道堤防加固。对密云、怀柔等大中小型水库的配套设施进行消隐。
生态修复:干流水源涵养保护带建设工程。修复汉石桥湿地、南彩湿地236公顷。
郊区水网工程:整治顺义河西水网和通州宋庄、潞城、西集4处水网工程。
建设北运河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充分利用雨洪水及再生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中小河流治理:治理中小河流3条,治理长度20公里。
(二)重点完善八项管理。
1.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建立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制度,每年发布水资源与经济社会评价公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节水型社会建设。
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及立项阶段,要强化水资源保障支撑能力综合论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明确建设项目水源利用的条件;城乡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强化节水及水循环利用的具体落实。
2.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全社会树立取水必须计量、用水必须节约的意识,对年用水超过1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建立监测监管机制,用水总量控制要逐步落实到区县、乡镇、街道和用水户,要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引导区县将产业布局与用水总量紧密挂钩,引导发展高新技术。同时要对城市小区、工业园区、农村地区的用水强化监管。
3.完善建设项目雨水利用制度。
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及立项阶段,强化雨水利用系统的分析论证。把雨水利用方案的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城乡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强化雨水利用设施的同步建设,把径流系数不增加作为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指标。
4.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研究制订北京市河湖管理、水源保护、城乡供水、雨水利用及水文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定《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配套政策等。
5.完善城乡供排水良性运营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推进的原则,在城六区构建供水由市自来水集团承担,雨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生产由市排水集团承担;整合十个远郊区县供排水资源,落实责任主体,实行公司化运营、专业化维护、用水户参与的运行机制。
全市供排水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公司运营、保本微利,保障城市涉水安全的运行体制。
6.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强化水管单位水资源管理和流域管理职能,制定水利设施维护标准。推进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三大河流的流域化管理,强化流域管理职能。
加快推进基层水务企事业单位改革,理顺管理运行经费渠道,建立健全基层水务管理和服务体系,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7.推进水价制度改革。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推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充分发挥水价在节水中的经济杠杆作用。
8.完善节水、水质等考核制度。
按照新修订的《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完善节水目标考核体系和考核奖惩办法,形成完整的节水责任体系,并建立节水考核评价制度。严格实行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开展新建重大项目节水评估,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
建立流域断面水量、水质考核机制。按行政区划、管理权限,建立流域监测断面,市、区、镇逐级签订责任书,监测断面达标率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
(三)“十二五”规划项目及投资。
“十二五”时期,规划安排水务建设项目284项,估算总投资约1000亿元。
按照分类、分级、分责的原则,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投资、多形式融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水务基础设施建设。
五、规划实施效果
(一)水源短缺状况得到缓解。
南水北调中线每年引长江水10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显著增加,北京市水资源紧缺状况得到改善,地下水严重超采状况将得到遏制。雨水收集利用工程的建设,新增蓄水能力4000万立方米,可有效涵养地下水,改善生态环境。
(二)供排水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城六区供水能力由313万立方米/日提高到456万立方米/日。城区供水安全系数由现状的1.06提高到1.25,水质达到106项要求;新城供水能力由91万立方米/日提高到257万立方米/日;村镇实现集中供水。
城六区污水处理能力由277万立方米/日提高到408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能力由现状的97万立方米/日提高到197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大大改善城市环境。
(三)城乡水环境实现人水和谐。
永定河、北运河和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基本完毕,新城中小河流治理初步完成。永定河实现城市段不断流,北运河水体基本还清,潮白河实现梯级蓄水,河道实现有水则清、无水则绿。增加湿地1000公顷、增加水面面积75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