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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日政发〔2010〕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安置对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1)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今年全市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紧密联系退役士兵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宣传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规定,宣传我市改革开放取得的丰硕成果,宣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成功典型,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自觉服从大局和组织安排,增强到新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
  要把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工程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按照城乡一体、免费培训、技能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分别设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根据市场需求和培训对象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组织引导城乡退役士兵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培训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对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优惠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退役士兵提供免费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为退役士兵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拓宽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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