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才交流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2〕5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
人才交流会的安全防范工作,事关参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事关招聘活动的成效和社会影响,事关人才交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正值春季人才招聘、求职就业和举办人才交流会的高峰期,做好人才交流会审查监管和安全防范工作,始终是办好高质量人才交流会的首要任务,为此,现就加强人才交流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标准,严格交流会资质审批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
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
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和《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按照《陕西省举办人才交流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会审批许可程序,坚持条件,从严把关。严格审查人才交流会举办单位的资质、工作方案,尤其是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人才交流会,一律不予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人才交流会,要责令停办。
二、加强监管,做好交流会安全检查
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对固定人才和人力资源招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卫生设施等条件,确保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已批准但尚未举办的交流会,也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保证交流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交流会,要及时予以制止;对组织落实不力的举办单位,要暂停或取消其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资格。
三、明确责任,做好交流会组织工作
人才交流会举办单位会前要制定严密的《人才交流会组织实施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接到交流会批准文件后,要按照规定到举办地公安、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办理相关核准手续。要配备与招聘会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参会单位资格、参会人员身份和所提供的招聘信息,对参会单位提供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和参会人员的身份证要保留复印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备查;会中要维护招聘现场正常秩序,对招聘中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投诉,提供咨询和服务,同时要高度重视招聘会的现场安全工作,健全现场指挥系统,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严格控制进场人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会后要做好交流会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审批机关。各地人才交流会管理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管理,建立交流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