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实施步骤

  各级党组织要自觉强化品牌理念,树立项目化意识,坚持“总结-命名-培育-提高,再总结-再培育-再提高”的基本思路,按照培育、申报、认证、命名的步骤,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

  1.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力量,深入调研,摸清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党建工作情况,认真比较分析,搞好分类排队。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总体创建方案和年度创建工作方案,细化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

  2.选好典型,精心培养。从实际出发,确定不同行业基层党建示范点,在班子配备、硬件建设、活动经费、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基层党建示范点具有时代性、代表性和导向性。

  3.上下联动,加强指导。加强对党建示范点建设的统一规划、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示范点的创建、管理和具体指导,做到分级争创、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共同培育先进典型。

  4.动态管理,严格考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表彰。市级基层党建示范点,由各县(区)委、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委局党委(工委)考核推荐,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复核验收,市委命名表彰。对命名表彰的市级基层党建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标准明显降低或已不符合示范点要求的及时予以摘牌。

  5.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及时把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长效机制。

  六、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快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工作制度,党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亲自联系党建示范点,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示范点创建目标和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并及时跟进建立包点联系、政策扶持、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制度,确保真正把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凝聚共建合力。各党(工)委要承担牵头协调的责任,纪检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政研等党委部门要紧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群团组织要通力合作,整合资源,统筹策划,在资金、项目、物资、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把党建示范点建设成为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业务工作的示范点,打造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综合型示范典型。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