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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倾斜。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遵照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纪律,结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方式改革后的实际,提出如下纪律要求: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贴资金;不得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制定监管督查方案,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机关和纪检监察、纠风、减负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切实加强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市农机和财政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建立补贴信息备案制,各级农机部门定期将购机补贴信息报同级纠风办、减负办备案。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市区农机、财政、监察、纠风和减负部门每季度联合对上一季度的补贴购置机具进行一次抽查,对补贴额高于5000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对补贴额低于5000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及《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市州、县市区及时将工作督查情况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明白纸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省农机局设立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731-85506357,设立补贴机具咨询电话0731-85540636。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权益。
  各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于2012年3月10日前联合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报市州农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实施进度半月报、补贴发放进度季度报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分别在6月20日和11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工作总结逐级报送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附件:1、湖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略)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经销企业供货表
  4、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5、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6、农机购置申请补贴机具公示表
  7、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8、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
  9、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略)
  10、2012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表(略)

  附件2: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
│        农业机械名称        │数量(│    财政补贴金额(元)    │
├─────┬────┬────┬──────┤ 台) ├───┬───┬──┬──┬──┤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 合计 │ 中央 │ 省 │ 市 │ 县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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