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工业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取量化分解的办法,对节能目标完成结果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逐项评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见附件。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超额完成任务(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定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
  (五)考核程序。
  1.每年3月底前,各市工信委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工信委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市上一年度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将其结果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在全区工业系统内部通报。
  2.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工信委负责对所在行政区域内,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市工信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自治区工信委。各市工信委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自治区工信委。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自治区工信委审核汇总后,内部通报。
  (六)奖惩措施
  1.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各市工信委,结合全区工业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工信委,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工信系统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自治区工信委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自治区工信委将分别采取“企业限批”、“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自治区工信委予以全区通报表扬。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得享受国家及自治区节能减排优惠政策(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并取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资格,取消所享受财政给予的技改贴息或补助、项目前期经费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自治区工信委并对其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
  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市工信委,限期整改。重点用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