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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计算机设备维修、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计算机设备维修、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投资审计中心:

  为加强本局计算机设备管理,提高计算机设备使用效率,现将我局《计算机设备维修、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南宁市审计局计算机设备维修、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局计算机设备管理,提高计算机设备利用效率,保证计算机设备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护、维修、报废的计算机设备范围包括全局所属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

  二、各科室对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负有保管的责任,对台式电脑、手提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有专人使用保管,未经局长同意,不得随意外借。

  三、计算机及其设备发生软件、硬件故障时,如果当事人无法排除,应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派出专业人员完成对故障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四、外请人员对本局进行维护、维修操作时,应持有关证件或派修单。

  五、机房内计算机及附属设备配置、布线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完成,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挪动机房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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