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计算机设备维修、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投资审计中心:
为加强本局计算机设备管理,提高计算机设备使用效率,现将我局《计算机设备维修、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南宁市审计局计算机设备维修、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局计算机设备管理,提高计算机设备利用效率,保证计算机设备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护、维修、报废的计算机设备范围包括全局所属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
二、各科室对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负有保管的责任,对台式电脑、手提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有专人使用保管,未经局长同意,不得随意外借。
三、计算机及其设备发生软件、硬件故障时,如果当事人无法排除,应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派出专业人员完成对故障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四、外请人员对本局进行维护、维修操作时,应持有关证件或派修单。
五、机房内计算机及附属设备配置、布线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完成,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挪动机房内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