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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立多样化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对培训后在培训地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业培训补贴由用工单位所在地承担,补贴标准按用工单位所在地标准执行。

  (三)规范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制度。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四)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要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要对

  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一)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蓝领”培训基地要达到50个,技师工作站要达到50个,将2所以上高级技工学校建设升级为技师学院。加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创建力度,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等,建设10处技术先进、专业性强、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市区原则上至少建设1处基本满足本市区产业发展需要的培训基地。加大市级示范技师工作站创建力度,在开展职工培训规模大、质量高、效果好的技师工作站中创建10处示范技师工作站。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发展特色专业,充分发挥其在职业培训中的补充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针对以上建设项目,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奖励评估和淘汰退出机制。

  (二)强化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大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力度,加快“双师型”队伍建设,专业教师每年要轮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每年选送一批骨干教师免费到国内知名院校深造。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技术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实施“首席技师进校园”计划,每所职业技工院校至少选聘5名以上首席技师作为其在校教师的技能指导教师,提升在校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建立教学教研成果奖励评估机制,将教学教研成果作为技校教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着力提升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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