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统计工作按市、县(城区)分级实施,采取分块结合的方式:
(一)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普统计工作。包括:布置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科普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验收各县(区)科技局上报的地方科普统计数据,将市直有关部门调查表数据录入科普统计数据库,负责建立市科普统计数据库;并将一套完整的全市科普数据调查表和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上报自治区科技厅汇总备查。
(二)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内的科普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验收上报的科普统计数据;将本系统科普统计所有数据调查表和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3份),报市科技局备查。
(三)县(区)科技局负责县(区)级科普统计。包括:向同级县(区)局单位布置科普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各部门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县(区)所有调查表数据录入科普统计数据库,建立本县(区)科普统计数据库;将本县(区)科普统计调查表和本县(区)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3份)上报市科技局备查。
(四)调查表、统计软件系统下载
科普统计调查表和相关统计资料到广西科技信息网 广西科学技术厅政务公开网(http://www.gxsti.net)主页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报送时间
各市直单位、各县(区)科技局请在2012年4月10日前将本系统、本县(区)的科普统计表和填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3份)、统计数据报送市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科学技术普及科(地址: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0楼11014号房)。
六、工作要求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各部门和填报单位要对填报的数据认真把关。为保证数据质量,对有关责任划分如下:
(一)市科技局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错误的数据,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市直相关部门对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
(二)县(区)科技局对本县(区)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错误的数据,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县(区)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县(区)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
(三)为保证科普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科技局在2012年3月10日前将《2011年度南宁市科普统计联络员回执表》报送市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科学技术普及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