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专利申请文献中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专利申请文献有附图资料的,提供《摘要附图》;
6、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的,提供专利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开据的代理费发票;
7、办理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同时提交专利证书。
8、申请专利年费资助,同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纳专利年费收费凭据,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以上文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国外
1、《南宁市国外专利资助申请表》;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3、专利说明书摘要(中文);
4、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5、向外国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
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的应提交《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收到据称为国际申请的文件的通知书》等四项文件,进入国家阶段的还要提交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外国专利的应提交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
6、各项费用的凭据,包括PCT或其他官方寄送的发票和明细账单,以及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和明细账单;
7、办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经费的,同时提交相关专利证书。
以上文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其中发票和明细账单复印件须加盖代理机构公章或财务章。
二、办理程序
(一)南宁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申请。原则上每月的最后一周为集中受理申请材料时间,即办理材料形式审查,材料不足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材料齐备的,出据受理收件回执。
(二)南宁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
(三)符合资助条件,职务申请人及时办理转帐支付手续,非职务申请人及时通知办理领款。
(四)南宁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委托县(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南宁市专利资助的申请手续。
第八条 奖励评选办法和评审程序
一、评选办法
(一)凭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中国专利奖优秀奖获奖证书确定,南宁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