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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国内专利申请委托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15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6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400元;
  3、职务发明人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申请费10000元。
  (二)发明专利授权
  1、发明专利获中国(含港、澳、台地区)授权的资助2000元/件。
  2、发明专利获有关国家或地区授权的职务发明人资助10000元/件。
  3、对非经转让取得,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有效发明专利予以部分年费资助。权利人缴纳年费确有困难,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经申请属职务发明人的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70%,非职务发明人的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85%。
  二、奖励标准
  (一)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项目奖励100000元,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项目奖励50000元。
  (二)获广西专利奖的项目奖励30000-50000元。
  (三)县(区)年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排位前三名且年专利申请增长率不低于25%的,分别奖励30000元、25000元、20000元;年度专利申请增长率在南宁市排位前三名且专利申请增长率超过25%的,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四)企业(含专利权属南宁市的中直、区直企业)专利申请总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且年专利申请增长率不低于25%的,分别奖励30000元、25000元、20000元;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5000元、20000元、15000元。
  (五)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包括改制院所)专利申请总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5000元、12000元、10000元。
  (六)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全年专利代理申请总量达到500件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再奖励10000元。
  第七条 资助报验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报验材料
  (一)国内
  1、《南宁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个人提交本人南宁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如由他人代办,同时提交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及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具的收费收据,分案申请、优先权申请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具的收费收据;
  4、办理发明实质审查费的资助,同时提交《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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