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科发〔2011〕105号)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高我市专利质量和拥有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二O一一年十二月廿六日
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资助奖励目的依据
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高我市专利质量和拥有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奖励经费来源
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纳入南宁市财政经费预算,在市本级科技经费中安排,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调整。
第三条 资助奖励原则
资助原则:择优资助、部分资助、重点资助、不重复资助。
奖励原则:奖励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资助奖励范围
一、资助范围
(一)专利申请资助
1、国家专利局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
2、职务发明人和非职务发明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职务发明人通过PCT途径或其他途径向有关国家或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部分申请费用。
(二)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获港、澳、台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2、职务发明人获有关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涉外发明专利。
二、奖励范围
(一)获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项目;
(二)获广西专利奖的项目;
(三)年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且年专利申请增长率不低于25%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