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南宁市创新计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三)南宁市创新计划工作先进个人。主要奖励在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廉洁诚信、素质优良。
  2、热爱科技、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较强的开拓意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在本单位起模范带头作用。
  3、始终坚持以产品创新为核心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在创新计划实施的管理工作中,潜心钻研业务、求实创新、积极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二、组织领导
  (一)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负责此次评选工作,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的事务工作。
  (二)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三、推荐名额分配
  (一)南宁市创新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奖由承担南宁市创新计划(2008-2010年)目标任务的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参加评选。
  (二)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先进单位奖设10个。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完成南宁市创新计划(2008-2010年)目标任务的情况,组织评选。
  (三)南宁市创新计划工作先进个人奖设70名。名额分配附后。
  四、评选程序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按照评选要求,组织本部门、本县(区)、本单位参与评选活动,并将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材料报送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选,经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审核、公示,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审批后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细致地组织好初评、推荐和评选工作。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认真审查推荐材料。
  (三)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请承担南宁市创新计划(2008-2010年)目标任务的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填报《南宁市创新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奖评选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