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直属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由部门(单位)党(工)委组织实施。对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大中专院校、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等党组织,由其所在县(区)委组织实施;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派人参加。评议可采取集中会议、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参加市直部门和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评议人员应包括“两代表一委员”、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职工及老党员、离退休干部等;
乡镇(街道)党(工)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要接受群众评议。要通过不同形式向群众通报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评议可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参会人员主要包括下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也可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
对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群众评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组织实施。平时已开展即时评议的,可汇总日常评议情况;也可采取不同方式进行集中评议,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
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的群众评议。评议的方法要简便易行,评议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也可在一定范围公之于众。
(二)搞好衔接。联评要与年度考核和支部党员评议、评优表彰、绩效考核相结合,避免多头评议、重复考核。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党员群众不满意的,把需要整改的事项纳入下次公开承诺的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整改落实方案,限期整改。
(三)量化标准。参照联评具体内容和标准量化打分(内容和标准量化办法见附件《2011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联评细则》,以下简称《联评细则》,附后)。联评量化采用百分制,根据得分评定“优、良、一般”三个等次,85分以上为“优”,75-84分为“良”,74分及以下为“一般”。
五、联评时间和步骤安排
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2011年公开承诺联评工作集中安排在12月底至2012年1月中旬进行,分三个步骤。
1. 自查自评(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对照《联评细则》认真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并形成自查报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
2. 组织联评(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各县区、开发区、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级党组织进行联评,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座谈走访、民主测评等方式,对照《联评细则》进行量化评分,并对公开承诺情况有关数据进行统计。
3. 结果反馈(2012年1月18日前完成)。各县区、开发区、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联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综合联评报告,连同《2011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情况联评汇总表》、《2011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情况统计表》(汇总)于2012年1月18日前报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组(电子邮箱:nnscxzybzdz@163.com)。各级党组织要将联评情况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反馈。对公开承诺事项没有完成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进一步抓好落实的具体措施,取信于民。对公开承诺联评为“一般”的党组织,限期整改。对在联评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梳理,为做好2012年新一轮公开承诺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