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2011年公开承诺情况进行年度联评的通知
(南创组办发〔2011〕30号)
各县、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市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领导)小组:
根据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2011年公开承诺情况进行年度联评的通知》(桂创组办通字〔2011〕36号),以及南宁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结对共建大行动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创组发〔2010〕8号)的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南宁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2011年公开承诺情况进行年度联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评总体要求
年度联评工作,在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市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市医疗卫生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归口管理(联系)单位的联评指导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县区、开发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年度联评指导工作,要求在2012年 1月18日前完成。
二、联评范围及对象
年度联评范围对象分三个层次,市级为市党政机关,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市直属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在南宁的中区直行政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县级为县市区党政机关,县市区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县市区直属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乡级为乡镇、街道及其所辖范围的各站、办、所;村、社区;中小学校;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
三、联评的主要内容
(一)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联评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