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首府南宁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创城指〔2011〕9号)
各有关单位:
经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将《首府南宁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
2011年12月15日
首府南宁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
我市自2009年1月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始终把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目标来抓,经过全体市民三年的共同努力,2011年我市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为了表彰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积极努力、默默奉献、顽强拼搏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的积极性,现决定评选表彰在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1年12月15日-12月25日
二、评选内容
1.先进单位200个;
2.先进集体300个;
3.先进个人1300名。
(详见评选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范围
首府南宁参与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四、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先进集体
(1)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高干部群众文明素质,构建和谐南宁为目标,充分发动群众,动员依靠各方面力量,扎扎实实地在本单位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积极支持和参加各创城总指挥部的各项工作,效果显著。
(2)单位领导重视深化创建工作,四个文明一起抓,领导班子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团结协作。
(3)创建组织机构健全,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创建工作效果明显,资料归档完整。
(4)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和谐建设在基层、文明礼仪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作用,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三德”、“三观”、“三义”教育,干部职工群众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