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履行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内容,在保证政府公共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的同时,通过市场调控,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多元投资、多种建设方式竞相发展的格局。二是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养老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结合实际,制订重点扶持政策,通过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扶助手段,正确引导和激励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三是基础保障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切实保障 “三无”、“五保”和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养老需求的基础上,向高龄老人、单亲老人、空巢老人倾斜,推进普惠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高龄补助等措施,充分发挥企事业团体和社工、志愿者服务的作用,逐步扩大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受惠面。四是机构建设与服务提升相结合。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新改扩建一批养老机构,支持发展一批多层次、多档次、多服务的养老机构;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加强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养老床位数稳步增长和管理水平的同步提升
(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使供养型、护养型、颐养型等养老机构合理布局,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增加到3.2万张,确保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0张以上,90%的老年人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即形成“9073”养老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要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市和各县(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市不少于500张床位、县(区)不少于300张床位。以改建为主、新建为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资金、土地、机构整合力度,将独立管理的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军休服务站整合为县(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全部改造为县建县管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到“十二五”末,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新增5000张,力争增加7000张,多院合一保障对象集中供养能力确保50%,力争达到70%。重点项目:新建市本级、蔚县、张北县、怀安县4所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扩建县(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22所,撤并改造乡镇敬老院58所,增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00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