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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办事指南

南宁市物价局办事指南

  一、调定价格工作程序
  【受理范围】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及服务;国家、自治区采取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时限定的商品及服务。
  【办事程序】
  1、受理:由申请调定价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定价理由和依据。
  2、审核:对调定价理由、依据和成本情况进行审核,对调定价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3、听证:对制定或调整涉及价格决策听证范围的价格,按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听证。
  4、回复或批复:按管理权限和规定时间回复或批复,告知申请人。
  5、公布:对调定价后的正式批复,由物价局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生产经营成本及其变化情况。
  3、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原始凭证及成本分析资料。
  4、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资料。
  5、其他必需的相关资料。

  二、《收费许可证》申领程序
  【受理范围】
  《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办事程序】
  1、受理: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应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收费单位按《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所列内容真实填写,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我局审核。
  3、发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收费单位,给予核发《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
  【申报材料】
  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
  3、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的文件。
  4、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文件。
  5、其他相关资料。

  三、价格认证、复核程序
  【办理程序】
  1、委托价格认证或复核。
  2、价格认证中心受理。
  3、现场勘估。
  4、估算、认定。
  5、结论。
  【申报材料】
  1、委托书。
  2、委托标的物的品名、产地、数量、规格、型号、购置时间、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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