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价格监测中心办事公开制度
(一)工作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监测规定 》、《价格监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价格信息咨询收费》;
2、《广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预案》及自治区主要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
(二)工作事项
1、实施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的变动情况。
2、对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管理。
3、依据国家价格法规政策公布制度的规定,负责价格监测数据的发布。
4、南宁价格信息网的建设,维护,更新,网上投诉,咨询答复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监测,每次上报做到及时、准确,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
2、认真整理、分析价格监测数据,发现问题,提出具体建议,以价格监测报告形式上报上级物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