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武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11〕76号)
武鸣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武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收取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武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汽车、摩托车安全性能检验服务,实行社会化经营,为补偿企业的成本开支,保证车辆检测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关于武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函〔2011〕491号)有关规定,现就武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武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继续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9〕263号执行,即: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每辆车为98元,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每辆车为40元。
二、本文有效期限至2014年9月14日止。在此期间,武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如果未能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则不能收费。收费期满后,武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需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