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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居民生活用水暂免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居民生活用水暂免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南价格〔2011〕65号)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今年来,我市价格水平持续高位运行,价格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大价格调控工作力度,巩固前阶段取得的价格宏观调控成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14个市居民生活用水暂免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桂价电〔2011〕50号)精神,要求我市从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城区的居民生活用水免征污水处理费。
  请供水企业严格贯彻落实本次免收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的价格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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