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发展目标,结合本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以人为本,分步实施,在全市卫生系统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医务社工人才队伍,稳步推进医务社会工作的开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医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是全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统一纳入社会工作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医务社会工作的机制,鼓励各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2、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医务社会工作发展的规律,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鼓励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医务社工服务,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坚持专业服务、改革创新。把加强医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与医改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医务社工专业服务特色,重点培养具有一定医学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创新医务社会工作模式,逐步满足医务社工日益发展的需要。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初步形成医务社工管理机制和工作格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医务社工人才培养、管理、评价、流动、激励等一系列制度,建设一支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开展医务社会工作的专业队伍。
2012年,在部分综合性医院和儿科、精神科、肿瘤科、康复等专科医院试点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医务社工持证上岗率(具有社会工作上岗证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下同)达50%。
2013-2015年,逐步在全市医疗机构推广医务社会工作。2015年,本市综合性医院和儿科、精神科、肿瘤科等专科医院设置医务社工岗位,全市在岗医务社工总量力求达到400-500名,医务社工持证上岗率达100%。
三、工作任务
(一)岗位设置
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的要求,结合医院的特点,合理设置医务社工岗位。三级医院可根据自身规模与服务领域独立设置社会工作部或作为其他内设机构的二级科室,其他医疗机构应明确医务社工岗位的管理部门,逐步确定不同医疗机构医务社工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和任职条件,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