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长效管理为重点,提升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水平。
1.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主旋律,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形成《名医大家》、《生死一线》等若干有全国影响力的宣传品牌,做好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向社会推出一批重大典型,挖掘宣传更多一线员工和平凡岗位上的闪光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医德档案制度,实现医德档案“内容统一化、管理信息化、考核绩效化”;加强载体建设,命名一批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基地,汇编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案例教育读本。丰富精神文明创建内涵,推广世博服务品牌,推出后世博时期人性化服务常态长效举措,开展“和谐医院”建设。加强医务人员人文知识教育和职业精神培育,推进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建设。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人力资源、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保障,完善文明单位创建评估标准和长效管理机制。
2.构建“六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监管体系。加大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力度,建立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制度为基础,防范为导向,服务为主线,教育管理、监督惩治、改革创新相结合的纠风监管体系。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教育引导自律机制、制度管理约束机制、内外监督防范机制、载体推动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惩戒机制,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项源头治理措施,推进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坚决整治商业贿赂行为,贯彻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进一步纠正医疗服务中索要收受“红包”、药械回扣等不正之风,不断规范诊疗行为和医疗服务收费。
(八)以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提高各级卫生部门依法行政和全行业管理水平。
1.加强卫生法制建设。逐步推动健全与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地方卫生法规体系。起草、修订院前医疗急救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卫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实施地方卫生标准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地方卫生标准体系。强化法制监督,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力度,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行政执法。
2.加强卫生监督。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市、区县卫生部门和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推进卫生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进一步改善卫生监督办公用房、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车辆等条件。加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推进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卫生监督网格化责任管理等,促进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卫生监督规范、标准框架,为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有效依据。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卫生监督员规范化培训制度。立足“教育、服务、处罚并重”的执法理念,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推进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绩效评估。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体系,试行社会第三方评价制度,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提高卫生行政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优化卫生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做好与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严格依法收费。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继续依法做好卫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卫生行业信息公开,拓展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4.提高全行业属地化管理水平。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范围,落实属地化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按照大部制改革要求,探索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管办分开改革。进一步推进部市共建工作,完善共建共管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创新水平,积极扶持社会团体和第三方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自律维权和服务作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
五、“十二五”上海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发展对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部署,精心组织规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和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市和区县卫生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工作部门,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规划的各项任务贯穿于实际工作中,切实保障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
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筹资机制,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卫生事业。“十二五”期间,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支出比重逐步提高。
(三)完善工作机制
维护规划的指导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实施和推进。建立督办制度,将重要工作分解至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及时调整偏离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推进规划有效实施。建立问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绩效考核。
附件:1.上海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
2.关于指标体系的说明
附件1
上海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 统计口径 | 属性 | 2015年目标值 |
1.平均期望寿命 | 户籍人口 | 预期性 | ≥82岁 |
2.婴儿死亡率 | 常住人口 | 预期性 | ≤7‰ |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常住人口 | 预期性 | ≤8‰ |
4.7岁以下儿童健康保健管理率 | 常住人口 | 约束性 | ≥85% |
5.孕产妇死亡率 | 常住人口 | 预期性 | ≤15/10万 |
6.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 常住人口 | 约束性 | ≥95% |
7.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户籍人口 | 约束性 | ≥98% |
外来人口 | 约束性 | ≥95% |
8.消除麻疹 | 常住人口 | 约束性 | 2012年,全市麻疹发病率≤1/100万(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2015年保持消除麻疹状态。 |
9.消除疟疾 | 常住人口 | 约束性 | 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本地感染疟疾病例为零,全市疟疾发病率≤1/10万。 |
10.自愿无偿献血比例 | - | 预期性 | ≥98% |
11.中心城区及周边人口导入区平均急救站点间距离 | - | 约束性 | 3公里 |
12.每万人拥有救护车数 | 常住人口 | 约束性 | ≥0.25辆 |
13.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 | 急救对象 | 约束性 | 城区12分钟到达率92.5%、15分钟到达率98% |
急救对象 | 约束性 | 郊区15分钟到达率92.5%、20分钟到达率98% |
14.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治疗床位平均住院天数 | - | 约束性 | ≤11天 |
15.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 | 常住人口 | 预期性 | 5 |
16.千人口执业医师数 | 常住人口 | 预期性 | 2.25~2.3 |
17.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常住人口 | 预期性 | 2.7~3 |
18.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比例 | - | 预期性 | 70% |
19.疾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比例 | - | 预期性 | 65% |
20.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比例 | - | 预期性 | 85% |
21.老年护理床位数 | - | 约束性 | 26000张(实际开放) |
22.精神卫生床位数 | - | 约束性 | 18000张(实际开放) |
23.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约束性 | 50家 |
24.新农合门诊补偿比例 | - | 约束性 | 村卫生室: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
25.新农合住院和5000元以上门诊大病补偿比例 | - | -约束性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0% |
26.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 | - | 约束性 | 50个 |
27.现代化研究型医院 | - | 约束性 | 1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