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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完善急救中心、分中心、站点院前急救三级网络体系,中心城区改建或新建5个具备日常急救、应急保障、洗消、物资储备、教育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分中心;新增8个急救站;郊区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站点建设规划。按照每万人口0.25辆救护车的标准配置救护车辆。建立全市统一的“120”调度指挥系统,引入医疗优先分级调派系统(MPDS),建设数字化救护车管理系统,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探索建立空中立体救护模式,推进警航大队分中心建设项目。加快院前急救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120”医疗救护员培养和使用制度。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联动,试点开展医疗机构急诊科人员到院前急救机构定期工作,探索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救治信息传输模式。加强全市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急诊科建设,确保核定的留观床位数量。继续规划建设若干专科医疗急救中心,提高对危重患者的急救水平。落实一般疾病就近急诊原则和接诊医院首诊负责制。

  5.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以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导向,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对经营者履行职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展部市共建,市政府与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共建卫生部在沪部管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加强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建立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政府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经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纳入项目库管理,所需资金由政府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统筹安排;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应急保障、对口支援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探索对部分专科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办法,在政府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绩效考核、质量管理、资产监管、审计监督为核心的专业化管理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建立以岗位责任、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不直接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的医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和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医务人员收入的合理增长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筹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卫生事业。区域卫生规划为社会办医留出合理空间,符合规划的新增资源优先考虑社会办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本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发展提供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需求潜力大的专科机构。推进上海国际医学园和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引进国际优质医疗资源,建设一批高端医疗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服务机构。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特需医疗床位,剥离“院中院”,鼓励公立医院利用人才、技术优势,与社会资金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场所的高端医疗机构。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积极推进本市医疗机构与国际医疗保险接轨。逐步实行民办医疗机构在服务要素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医疗服务市场有序、公平竞争。

  (三)以转变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为重点,深化社区卫生综合改革。

  1.完善社区卫生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50家左右市级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投入和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的使用。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的功能,探索以维护和促进居民健康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有效方式。实施家庭医生制度,推行签约服务,由家庭医生对一定数量的人群开展健康管理,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护人”的职责。加大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培养力度,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总体要求,完善和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医保总额预付管理办法。坚持服务数量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完善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3.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新农合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分别达到80%、70%、60%和5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补偿比例分别达到80%、70%和50%。提升新农合统筹层次,完善区级统筹管理,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新农合协助管理作用。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为参合农民就医提供便利,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推进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继续实行大专学历乡村医生定向招生培养,将有关人员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保证乡村医生执业水平。

  4.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制定本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实行单一货源承诺、量价挂钩的采购模式,明显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统一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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