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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部分服装实行调价备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部分服装实行调价备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格〔2011〕62号)


各有关商场和超市: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防止和抑制衣着类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稳定价格总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58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区第四季度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9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蔬菜服装价格调控监管的通知》(桂价电〔2011〕4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主要商场和超市经营的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部分服装品种的零售价格实行调价备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调价备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

  列入实施调价备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是:南宁百货朝阳店、金湖店,南城百货城北店,南宁梦之岛百货江南店,南宁百盛。

  二、实施调价备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时间

  从2011年11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三、实施调价备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服装品种

  (一)男式服装

  1、大衣;2、毛线衣;3、夹克衫;4、裤子;5、西服;6、羽绒衣。

  (二)女式服装

  1、毛线衣;2、羽绒衣;3、套装;4、衬衫。

  (三)儿童服装

  1、上衣;2、裤子。

  四、销售价格及调价备案规定

  (一)各相关商场和超市经营上述服装品种的最高零售价格不得高于2011年10月31日前的销售价格。

  (二)各相关商场和超市应积极主动承担稳定物价的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降价促销活动让利于民、回馈社会,使我市服装价格回落到合理水平。

  (三)各相关商场和超市必须在销售专柜设立明码实价公示牌,按实际销售价格公示,公示牌格式按市物价局规定制作。

  (四)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各相关商场和超市经营的列入实施调价备案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服装品种,确需上调销售价格时,应按规定填写《调价备案表》(见附件),同时以书面的形式将调价理由、进货价格、经营成本、利润空间以及相关情况作具体说明,于调价前3日报送市物价局(联系电话:5539290(兼传真)、5530286)。如报送的《调价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在次日重新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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