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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价格[2011]49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价格[2011]49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南价格〔2011〕61号)
广西运宁汽车运输站场有限公司南宁金桥客运站:
我局《关于重新明确南宁金桥客运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格〔2011〕49号)已下发你站执行,现就该文件中关于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你站必须在客运站提供出租汽车停靠站,向所有出租汽车开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进入客运站接送旅客的出租汽车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应当做好出租汽车接送旅客停靠秩序的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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