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12年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2〕6号)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型博士后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博士后人才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根据《天津市资助选派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津人才办〔2012〕1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条件和名额
(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的资助范围
1.出站留津、来津工作的博士后;
2.已经和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合同)的在站博士后。
(二)申请资助博士后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有良好的发展潜质;
2.其专业或课题(项目)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相一致;
3.主持的课题(项目)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和应用价值;
4.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对在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博士后优先资助。
(三)资助名额。2012年将资助30名博士后。
二、培养期限和资助标准
(一)培养期限。博士后赴国(境)外期限依据培训考察及开展合作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资助标准。博士后赴国(境)外培养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国外收取的培训费、生活费和国际机票的标准核定,市人才基金给予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不足部分由人选所在单位匹配。
三、选拔程序
培养人选的选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各设站单位为具体派出单位。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自行联系国(境)外培训接待单位,收到邀请函后填写《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www.tj.lss.gov.cn/ecdomain/framework/tj/index.jsp),提交所在设站单位。
(二)推荐上报。设站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3月23日前把电子版《申请表》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附件材料包括:国(境)外培训接待单位的邀请函(须注明培训费),《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各项经历、奖励、成果的证明材料,留津工作协议书或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