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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而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对预审通过的候选对象分别在本单位和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职工公认。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要突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特点,重点是在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有关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中既要坚持先进的典型性,又要考虑到广泛性,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妇女和少数民族。副局级以上单位、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按时报送资料,确保工作进度。市供销社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署。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组织推荐工作,于2月15日之前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对象,将推荐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通过后,将在我市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填报有关表格,整理上报事迹材料。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所有书面材料、表格规格均为A4纸。表格电子版样本从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其格式不得改变。
  四、奖励办法
  此次表彰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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