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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善于经营。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坚持发扬供销合作社优良传统,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改造,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中心)和完善为农服务体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单位依法经营,管理规范,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盈利。
  4.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安全生产。重视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精神风貌好,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5.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
  6.依法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积极参与单位的改革发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经营服务、科研生产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本单位的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努力,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三农”和顾客服务,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4.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
  5.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受广大干部、职工、农民和顾客的好评,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发扬民主,逐级推荐。以区县社、直属企业作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逐级申报、审查,并附500字左右事迹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采取适当方式征询各方面意见,并提出初审结果,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对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确定的推荐候选对象,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预审。待预审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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