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公安分局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治安维护,加强现场警戒及人员设备的安全保卫,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事发地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新区社发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工作,并可组织动员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医疗力量和资源参与医疗卫生保障。
6.7 基本生活保障
新区民政部门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6.8 交通运输保障
新区建设交通委、公安分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结合实际,负责本地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宣传,增强公民的忧患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下空间使用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与社区建立互动宣传机制。
7.2 培训
7.2.1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和组织指挥的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7.2.2 区各预案责任单位、地下空间权属和管理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进行处置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培训。
7.3 演练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区应急办等部门,建立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地下空间应急救援演练。演练要制定详细计划,明确演练范围,对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处置能力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查,检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不断加以完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地下空间权属和管理使用单位应根据相关预案和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7.4 监督检查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