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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浦东新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道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影响程度和处置救援情况,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拟定新闻稿件、专家评论或公告,及时向社会发布。
  4.7 应急结束
  4.7.1 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处置结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7.2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区应急委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事发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单位负责响应行动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如发现事故造成的电力、供水、燃气、通信中断及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修和处置。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现场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5.1.2 相关主管部门、事发地区的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调查评估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民防办)要会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事发地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灾害损失情况、重建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民防、公安(消防)、安监、医疗卫生、建设交通、防汛、环保以及水、电、气等抢险救援队伍是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应急能力。
  6.2 通信保障
  区应急办、信息委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高效的通信保障。
  6.3 物资保障
  新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有关单位要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6.4 经费保障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所需日常工作经费,由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区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按照预案和相关规定予以安排。
  6.5 治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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