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区发展改革委:以区级重要商品储备体系为基础,负责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协调和调用;提供地下空间公共事件处置中有关建筑规划等资料信息。
(4)新区经委(安监):负责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事故调查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供应。
(5)新区社发局:组织、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地下空间事故防御和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急救和转运工作;开展疾病监测,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新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对在建的地下空间工程(民防工程除外)所涉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等;对地下空间在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提供已登记地下空间的有关权籍资料。
(7)新区环保市容局:协同新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天然气、人工煤气等管道及周边环境的检测、调查等工作。
(8)新区财政局:根据地下空间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资金,并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
(9)新区工商分局:参与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调查处理。
(10)新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等工作。
(11)新区公安分局: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抢险,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车辆快速、安全通行;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做好现场救助、人员疏散等工作。
(12)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地下空间应急管理机制,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督促本区域开展地下空间事故防御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事发地的居民安抚工作,及时组织属地自救互救工作。
(13)各地下空间权属和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对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即时处置,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提供应急处置需要的信息资料和人力物力资源,参与和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2.4 工作机构
2.4.1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区地下空间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协调、推进本区地下空间应急体系建设;
(2)负责信息汇总,组织、检查和监督地下空间应急管理工作;
(3)编制、修订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应地下空间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本区地下空间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5)负责提供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技术资料、抢险救灾方案等,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