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浦东新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的暂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的暂行意见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新区市容环境整洁、道路交通畅通有序,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的通告》(沪府发〔2009〕9号),制定本暂行意见。
一、管理部门及分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新区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是新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包括与人行道连接的道路退红线部分的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及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开展规划制定、规范审核与检查督导等工作,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职责,开展相应的执法管理。
新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主体,负责对各自辖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及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开展设置建议、门前责任区制度建设等工作;城市管理监察部门依据城市管理职责,配合各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开展相应的执法管理。
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对新建道路、轨道交通枢纽、公共交通枢纽以及大型购物、休闲娱乐等场所周边非机动车停放点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和设置。
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应的执法管理,并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实效考核办法》,对各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展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二、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和维护
(一)设置
1、迎世博600天专项建设项目内的停放点,由公安分局根据市迎世博600天规范道路停车项目要求,负责在全区道路上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