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动重要金融机构在浦东落户。深刻把握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用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逐步对外开放的机遇,坚持国际化、市场化发展方向,引导银行系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券商直投公司和券商期货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以及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和重要功能性机构在浦东集聚。按照功能优先、能级优先的原则,结合重点地块动拆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浦东落户。
7、鼓励发展船舶融资。要着力丰富船舶融资主体,在鼓励现有金融租赁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上,与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合作,研究在浦东设立专业的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方案。要丰富船舶融资模式,争取突破政策瓶颈,扩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在外高桥保税区和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争取率先试点在建船舶抵押融资、资产证券化、预期运费收入转让质押、单船公司项目融资等新型船舶融资方式。
8、支持发展航运保险。鼓励船运公司、贸易企业等主体购买本土航运保险产品。探索在外高桥保税区或洋山保税港区试行设立航运保险再保险市场,借鉴国际成熟再保险机构管理机制,吸引国内外保险机构入驻;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指导,与大型航运企业合作,探索设立专业背景的内外资航运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引进国外成熟的航运保险产品,完善航运保险市场。
9、推进金融与科技联动发展。加快设立信用再担保机构,发展担保市场,深化中以科技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增级服务工作;支持银行创新信贷审核和业绩考核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等各种新型融资模式,促进投贷联动机制;在浦东先行先试建立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深化银政企合作,加强对综合授信贷款额的统计分析和适时监控,推动商业银行对新区综合授信按既定时间节点转化为实际贷款。
10、促进金融支持国资国企改革。探索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浦东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资国企战略布局。要按照市场化、国际化的原则,理顺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整合现有浦东国资金融资源,促进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做大做强,把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建设成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的、争取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和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
11、积极推动重点金融教育研究项目落地。大力集聚各类优质金融教育培训资源,加快金融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要加强与中国银监会的沟通,推动中国银行业研修学院项目落户张江银行卡产业园。要积极推进与知名国际教育培训机构的战略合作,研究建立浦东国际金融研究交流中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