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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
  人口普查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对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由于目前国家和市尚未下达具体的人口普查方案,初步确定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全区各阶段普查业务技术的开展、人口普查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人口普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审核验收、普查数据的对外公布及资料的开发利用以及对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总结表彰。各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区域内重点开发区及特殊区域(指小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外高桥保税区、国际机场地区等)的人口普查工作及区域内街、镇普查工作的协调;原南汇直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开发区内的人口普查工作(指康桥工业区、南汇工业园区、滨海度假区、现代农业园区、国际医学园区等);各街镇负责具体开展本区域(除上述重点开发区及特殊区域外)的人口普查工作。
  涉及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和境外人员基础资料整理方面的事项,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涉及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详细记录及卫生部门普查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及协调;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文广局)负责;涉及人口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涉及行政区划变动的事项及机构养老人员等普查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及协调;涉及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方面事项,由区民族宗教委负责协调;涉及教育部门普查方面事项,由区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华侨和台胞人口普查方面事项,由区委统战部协调;涉及境外人员、出国人员人口普查方面事项,由区政府外事办负责协调;涉及驻区部队、武警系统人口普查方面事项,由区人武部、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协调;涉及到监狱、看守所等特殊区域普查对象由区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公职人员在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处理。区级其他有关部门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若“三定”后岗位调整,要及时重新明确责任人。
  四、坚持勤俭节约,妥善安排经费
  人口普查工作周期长,普查对象数量多,工作量大,需要动员大量人力、物力。各级普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的“四落实”。按照国家关于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区级普查经费及功能区域、街道的普查经费由区财政在明年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各镇及原南汇直属开发区管委会普查经费由镇及各有关开发区在本级明年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人口普查经费要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同时,在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要坚决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防止铺张浪费,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要加强普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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