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浦府〔2009〕37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按照《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9〕36号)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口普查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准确掌握我区人口状况,全面反映人口与经济、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际情况,是我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全区人口信息系统、科学制定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统筹安排全区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对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办公室成员届时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二、准确把握第六次人口普查内容和时间,精心组织实施
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我区的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的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时间,在全区行政区域内认真开展。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要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