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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新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和浦东新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应认真核实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事迹材料。不准弄虚作假、变通推荐对象的身份;不准随意拔高推荐对象的事迹;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要到候选人所在街道、居委会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备案。区评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事迹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横向平衡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的事迹材料篇幅在20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300字。事迹材料要求以概括性描述、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被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在近三年(2007-2009)的主要业绩和突出贡献。内容要真实可靠、丰富翔实,体现候选对象的鲜明特点。(附《撰写劳模事迹材料的要求》供参考)
  2、申报材料的格式按照区评模办统一的表格和要求填写,上报一式三份,同时附电子文档。推荐表格可在区总网站上下载:(http://gonghui.pudong.gov.cn)。
  3、推荐表中党组织意见一栏由地区、系统党组织填写、盖章。上报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事迹材料,必须附上地区、系统党组织的书面鉴定意见。
  六、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参照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成立浦东新区劳模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新区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新区分管领导、区总工会领导担任。委员由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府办公室、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农业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税务局、工商分局、统战部、区级机关党工委、总工会、妇联、团委等22个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区劳模评选委员会下设评模办公室,由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总工会副主席担任。
  区劳模评选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通知》文件精神,负责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推荐工作,负责区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区评模办在评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同级党组织领导,工会具体操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评选工作,并将评选工作联系人报区评模办。
  各级评选组织要坚持廉洁自律,不准参加与评选有关的宴请,不得接受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礼物,确保评选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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