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浦东新区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名额为500名,先进集体为100个。
三、评选范围
(一)浦东新区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2007年以来,在本区各行各业及各种所有制企业单位、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个体工商者,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区从业的农民工等广大劳动者和建设者。
(二)浦东新区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本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厂、车间、班组、科室、项目组等相应行政建制的集体和团队。
(三)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范围:上述范围内的个人和集体(团队)。已纳入市条线评选范围的,不再参加浦东新区的评选。
(四)市管领导干部、区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但对浦东开发贡献特别突出,在区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可考虑选树个别典型,按干部管理权限从严掌握。
(五)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驻沪单位,在其注册地或单位成立批准地参加评选。在沪外国人、“三资企业”中的外方人员(包括港澳台)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锐意创新、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为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积极投身浦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围绕上海“十一五”发展规划,在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创新型社会、节约型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全体人民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围绕实现“四个确保”目标任务,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积极有序筹备2010年上海世博会,全面完成上海市、浦东新区重大工程、重点实事工程、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立功竞赛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围绕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和科学管理,注重劳动者素质提升和人才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围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产品市场、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