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新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和浦东新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2010〕3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和浦东新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Ο一Ο年二月二日
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模范集体和浦东新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浦东开发开放取得了新的成就,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
评选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沪府发〔2010〕2号)精神,在全区组织开展评选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和浦东新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活动。现就做好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的原则;坚持评选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程序化原则;坚持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的评选标准,评选出群众信服、社会满意的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浦东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选类型和名额
1、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为49名,市模范集体为2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