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制定人员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预案切实可行并被员工熟练掌握。
4.3.2 疏散引导员应配备并能熟练使用以下安全疏散器材:
a)声光引导器具:如引导旗帜、扩音器、口哨、荧光(亮光)袖标或衣帽等;
b)个人通讯装备:如对讲机、插孔电话等;
c)简易逃生器材:如湿毛巾、防烟面具等。
4.3.3 火灾发生后,疏散引导员应按以下程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a)携带安全疏散器材,立即赶赴责任岗位;
b)迅速检查清理安全出口、疏散走道;
c)引导现场人员以正确方法、由正确路线有序疏散逃生;
d)组织帮助行动不便人员疏散逃生。
4.3.4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引导员撤离岗位前,应检查确认其责任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情况。当火势危及疏散引导员自身安全时,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
4.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4.4.1 单位应做好以下基础工作,提高本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a)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b)制定消防宣传教育部培训计划,提高宣传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普及率;
c)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消防培训工作;
d)加强消防标志标识标准化建设,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4.4.2 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责任;
b)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c)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等消防工作情况。
4.4.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a)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b)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c)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4.4.4 单位可结合“119消防活动日”等活动,利用有线视频、电子屏幕、广告牌、灯箱、展板专栏、网络,或悬挂宣传标语、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4.5 单位应结合实际,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标志和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各类标识。
4.4.6 新上岗、转岗的员工必须参加岗前消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类单位员工每半年应参加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其他单位员工每年应参加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