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制订的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府办〔2010〕6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区公安分局制订的《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Ο年九月七日
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浦东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新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在全区社会单位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以下简称:“四个能力”建设)。为确保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以预防火灾为主线,以组建“四员”队伍(即防火检查巡查员、专职志愿消防员、应急疏散引导员、宣传培训小教员),落实“四个工作程序”(即火灾隐患消除程序、灭火救援工作程序、组织疏散逃生程序和宣传教育培训程序)为抓手,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新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新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构筑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供有力支撑。 2010年,全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区级和公安派出所列管的消防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1年,全区所有的区级和公安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全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工作措施
社会单位要按照《上海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试行)》(见附件)要求,建立和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档案,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此基础上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组织、制度、保障体系,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责任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发挥员工的主体作用,全面提高“四个能力”,努力实现“四个做到”: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组建“防火检查、巡查员”队伍,落实“火灾隐患消除工作程序”,完善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员工自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的内容,按照“主要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防火检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实施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应实施至少1次防火巡查,员工每日应按实施岗位防火自查”的频次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并结合单位实际规范岗位员工自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基本记录台帐的制作和管理。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单位还应定期组织对前期检查消除的火灾隐患进行汇总和分析评估,总结本单位火灾隐患产生的规律和特点,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杜绝隐患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