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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浦东新区卫生局制订的浦东新区第二轮科教兴医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在2010-2012年间,浦东新区将继续鼓励在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和管理岗位、40岁以下的卫生人员在职接受高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和经费支持;鼓励在职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各类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进修、岗位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整体素养;鼓励浦东新区医学会、培训基地和有条件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级、市级或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使浦东新区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适应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需要。在卫生人员的在职学历教育与培训中,浦东新区将重点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大专学历教育和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培训,加强社区全科医师的在职教育与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措施
  浦东新区卫生局将加强对区域科教兴医发展的领导,负责制定配套管理文件;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机构将积极履行各自职能,落实各项措施;同时充分发挥学会、协会在科教兴医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需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科教兴医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健全各项制度,认真制定本单位科教兴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努力将浦东新区第二轮科教兴医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落到实处。同时,将科教管理工作作为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和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多元筹资、确保资金投入
  为推动浦东新区第二轮科教兴医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实施,需多元筹资与投入,包括政府投入、医疗卫生机构投入、社会投入与个人投入。逐步提高科教兴医项目投入在政府卫生事业总投入中的比重,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发展和基地建设等。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应按1%-3%的业务收入比例作为本单位科研与教育经费的投入,以促进本单位科教发展。对获得浦东新区政府投入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医学研究项目,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给予一定的资金匹配。浦东新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以项目为纽带,加大与国际组织、国内大专院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合作,争取更多的科教发展资金。
  (三)创新用人机制、强化激励措施
  浦东新区将创新用人机制,制定鼓励人才流动措施,推动卫生技术人才的柔性、合理流动,充实郊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力量,促进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为了促进浦东新区的医学教育与培训,浦东新区将继续根据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达标状况,作为其个人聘任、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再注册的评价指标之一;浦东新区对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师)的规范化培养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未达要求者,将不能晋升职称,并在年度考核和聘任时作为依据。为鼓励乡村医生接受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与培训,乡村医生的有关管理部门要为乡村医生提供学习的时间与条件。浦东新区还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学术团体、社会行业组织开展各类学术评奖活动(如科技贡献奖、科技管理奖),以激励医务人员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将医学研究成果向预防保健和临床医疗服务转化,并激励科教管理人员发挥科教兴医的管理和推动作用。
  (四)重点扶持、促进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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