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饮用水工程审计准备工作的通知
(浙水农〔2009〕28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规范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近期省审计厅和我厅将分别对各地农村饮用水工程进行专项审计,现将审计工作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审计有关依据
1、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
2、财政部、
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3、省财政厅、水利厅《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计项目内容
1、2003年至2008年底所有列入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
2、2005年至2008年底所有列入中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三、审计工作重点
1、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包括投资、人口、建设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