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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直管公房数据调查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直管公房数据调查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京建发〔2012〕52号)


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直管公房管理状况,加强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调查统计、分析制度。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数据调查统计工作,建立直管公房数据调查统计月报制度。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每月填报《北京市直管公房单位情况表》(表一)、《北京市直管公房情况表》(表二)、《北京市直管公房租金收缴情况表》(表三)、《北京市直管公房住宅租金减免情况表》(表四),盖章后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制度改革处。

  二、本次调查统计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前的数据,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填写上述表格,并对直管公房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包括机构设置、房屋产权、使用权交换、承租人更名、合同修改、售后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信访来信办理情况、工作思路及政策建议等。2012年2月24日前上报,同时将分析报告发送至电子信箱。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直管公房单位情况表》(表一)《北京市直管公房情况表》(表二)《北京市直管公房租金收缴情况表》(表三)《北京市直管公房住宅租金减免情况表》(表四)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联系人:乔建军 电话:59958490 传真:59958492  电子信箱:beijingfanggaiban@126.com )

  附件:
  填表说明

  1、数据统计由各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中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下属的直管公房单位负责填写。

  2、机构性质指机关,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等。

  3、级别指正(副)局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

  4、隶属指市(区)政府,市(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等。

  5、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在职人员指:直接从事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业务的在职人员。

  表一
  北京市直管公房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直管公房单位名称机构性质级 别改制时间隶 属人员情况(人)
总计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在职人员非直管公房经营营管理在职人员离退休
小计正式职工聘用小计正式职工聘用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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